长江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1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
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9人,雷鸣山董事长、赵强董事委托马振波副
董事长,何红心董事委托陈国庆董事,赵燕董事委托周传根董事,宗
仁怀董事、黄宁董事委托文秉友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薛福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聘任詹平原先生
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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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同意成立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纪检工作部(纪
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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