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 转为资本金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金的 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金,有利于优化 长电安第斯的资本结构,有利于降低长电国际税赋,有利于 降低长江电力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等相关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行为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 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21 年 9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