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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22-03-1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仔细阅读公司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董事长
提交的《关于聘任张星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薛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公司总经理
提交的《关于聘任詹平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谢俊、陈辉、冉毅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星燎、詹平原、谢俊、陈辉、冉毅川和薛宁先
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星燎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詹平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谢俊、陈辉、冉毅川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薛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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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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