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8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10
人,注册会计师 19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749 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30.6 亿元。2020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529 家,收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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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
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重揆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8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巧珍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21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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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先生,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8.16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
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
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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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
计。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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