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
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1、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
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4、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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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长江电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本次交易期间,长江电力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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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昊 张 健 戚升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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