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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
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长江电力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江
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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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昊                  张   健                       戚升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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