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7-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
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
相关方,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