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7-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长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2、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规划将继续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母公
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度的利润
分配按每股不低于 0.65 元进行现金分红;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
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当年实现盈利。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现金分红政策
外,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内,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每
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每年
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