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
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
证券及长江电力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
产评估机构,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土地使用权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长江电力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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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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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昊 张 健 戚升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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