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7-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
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长江电力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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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秦 镭
孟宪瑜 张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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