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2022-07-2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长江电

  力”)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

  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

  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川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就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如下:
                                 1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

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

止,即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云川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

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

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
      除云能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外,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长江

电力股票的情形。

      1、云能投

      本次自查期间内,云能投在二级市场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股票账户
 号                        (股)          (股)         数(股)
 1         B88****540      73,794,862               0     160,810,175
  2        E06****321                0   46,370,821        213,794,862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云能投及股票交易经办人员出具的

说明文件,云能投股票交易经办人员是通过长江电力公告信息得知长

江电力拟开展本次交易,云能投股票交易经办人员未参与本次交易的

筹划或决策,不知道任何内幕信息,云能投股票交易经办人员及云能

投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云能投承诺若上述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云能投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长江电力。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云能投相关股票账户持有和买卖长江电

力股票均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2、中信证券


                                 3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股票账户
 号                             (股)       (股)      股数(股)
 1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3,262,440   13,050,227        505,528
  2        信用融券专户                0            0       1,022,149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3                            7,861,779     7,212,100      1,150,579
                户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长江电力

股票 13,262,440 股,卖出长江电力股票 13,050,227 股;信用融券专户

没有买卖长江电力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长江电力股

票 7,861,779 股,卖出长江电力股票 7,212,100 股。截至自查期末,中

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电力股票 505,528 股,信用融券专

户账户持有长江电力股票 1,022,149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

长江电力股票 1,150,579 股。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

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

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

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

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

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自营账户买卖长江电力股票是依据其自

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

投资银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4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中信证券相关股票账户持有和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法律

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相

关情况如下:
                                          累计买    累计卖    自查期末
序号     姓名           身份                入        出      持股数
                                          (股)    (股)    (股)
                 三峡集团的一致行动
                 人中国三峡建工(集
  1     汪志林   团)有限公司(以下         7,000    10,200       2,000
                 简称“三峡建工”)
                         董事
  2     张传红   三峡建工原总会计师            0      3,800              0
                 三峡建工原董事之配
  3     付荣桂                              1,000     1,000              0
                         偶
  4     章伟宏   三峡建工监事之配偶         8,000     8,000              0
  5     程书权    三峡建工总会计师          5,900     7,700              0
                 三峡建工总会计师之
  6     陈志丽                              4,500     5,300              0
                         配偶
  7     曹智平      三峡建工监事           60,300    60,300              0
                 三峡建工原总会计师
  8      钟琳                               2,900     2,900              0
                       之配偶
                 三峡建工原总会计师
  9     张泊宁                              4,000     4,000              0
                       之子女
 10     陈炎山      上市公司原监事          5,000        0        5,000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之配
 11     张丽春                              7,000     7,000              0
                           偶
 12     杨庆寿     云能投董事之配偶            0     20,000              0
 13      杨霓      云能投董事之子女       450,600      600      450,000


                                      5
                                           累计买    累计卖    自查期末
序号     姓名           身份                 入        出      持股数
                                           (股)    (股)    (股)
                 川能投其他知情人员之
 14     陈冰洁                               2,500     2,500              0
                         母亲
 15      杨进        云川公司监事            3,900        0        6,100
 16     李松波    云川公司董事之配偶          200      3,100         200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北京
 17      钱璨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之经        1,000     1,000              0
                     办人员之配偶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峡
 18     黄嘉瑜   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大成        1,500     1,200       2,200
                 律师事务所之经办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峡
                 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大成
 19      梁程                                 200      1,300              0
                 律师事务所之经办人员
                         之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上述相关人员出具了说明文件。内幕信

息知情人确认其在交易长江电力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信息,上述买卖长江电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决策

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

知情人直系亲属确认其在交易长江电力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亦未向其透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信息,上述买卖长江电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决策

作出,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上述相关人员承诺若上述买卖长江电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长江电力。

                                       6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长江电力股票

均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

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等,并结合上市公

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主要人员的访谈,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