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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延期的公告2022-07-21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峡集团”)、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投资”)、云

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

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同

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

码:600900)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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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相关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开市起

复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披

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1)。

    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核

查及作出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中

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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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7、2022-013、2022-019、2022-

029)。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审计

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主体及

地点较多,分布于北京、上海、湖北、云南和四川等多个地区,如标

的公司所属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系金沙江下游河段规划的第一级、

第二级水电站,其中乌东德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和云南省

昆明市禄劝县的交界河段,白鹤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和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交界河段。自公司的首次董事会决议至今,前

述地区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同程度反复的情况,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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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财务核查等现场核查工作因故延长,本次重组的进度受到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北京是公司的注册地,也是中介

机构集中讨论方案核心问题、商定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的主要办公地点。

2022 年 1 月,北京市发生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随后 2 月 26 日、

3 月 21 日、4 月 9 日在昌平区、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等区域相继

出现本土新增病例,疫情持续出现反复,部分区域相继被划定为封控

区、管控区、防范区。自 4 月 22 日开始,北京再次发生较严重的新

冠疫情,北京市政府针对朝阳、海淀等较多区域出台了居家办公等防

疫政策。前述情况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三峡集团等交易对方的经

办人员难以进京,且公司和大部分中介机构成员无法在现场集中讨论

方案核心问题、商定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影响了交易进展。

    2、湖北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三峡集团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之一,三峡集团位于武汉江岸区,标的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客户也在

武汉周边。自 2022 年 2 月以来,武汉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东

湖高新区等部分区域街道出现疫情反复,上述区域阶段性被列为中风

险区域实行封闭式管控,导致三峡集团参与方案讨论,以及中介机构

成员对客户、供应商开展函证、实地走访等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进一步影响了交易进展。

    3、上海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三峡投资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之一,除三峡投资位于上海外,中介机构部分成员办公地也位于上海。

自 2022 年 3 月以来,因上海地区疫情原因,导致三峡投资参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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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收发文件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中介机构成员被较长时间隔离在

家、无法到现场开展工作,对交易进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4、云南省相关情况及影响:云南能投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一,除云南能投位于昆明市外,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也位于昆明市,

标的公司下辖的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的办公地址涉及昆明市禄劝彝

族苗族自治县和昭通市巧家县,标的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客户也在昆

明周边。受全国疫情反复影响,昆明市出台了外来人员的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政策,较大地限制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两座水电站现场

尽职调查的工作效率,严重影响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本

次重组的原有时间计划大幅度延后。此外,中介机构成员对客户、供

应商开展函证、实地走访等工作也受到了较大影响。

    5、四川省相关情况及影响:四川能投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一,除四川能投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外,标的公司下辖的乌东德、白鹤

滩水电站的办公地址涉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会东县、宁南县。

自 2022 年 4 月以来,四川省出台了外来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政策,给中介机构对两座水电站现场尽职调查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

严重影响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本次重组的原有时间计划

大幅度延后。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规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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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

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

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

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

发[2022]46 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

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

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

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以延期 3 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经营状况稳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

经审计财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

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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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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