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
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三峡金
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就本次重组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批准本次重组
加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中
载明的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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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
时,需回避表决。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 文秉友 燕桦 黄德林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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