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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长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议案》等 4 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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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内部相关单位发生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接受劳务
或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6 类日常关联交易,
合计 61 项,总金额 392,36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的自
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上述 4 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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