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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长江电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
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有效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重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考察调研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16 项议案。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
项,我们做到会前充分了解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会后
有效监督执行,全面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所有独立
董事均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
    2022 年,我们克服疫情阻隔,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听
取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等专题汇报,并进行了多次线上调研。
此外,我们就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授权体系、加强合规与风险
管理、完善制度体系等工作提出了多项意见建议。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2年,我们对董事会所议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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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议案》《关于聘任薛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潘静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海波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三峡财务(香
港)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参
股设立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参与奉节县
菜籽坝抽蓄项目公司股权改造及增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17项重组相关议案,共30项议
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上的经验和优势,
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关注重点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深度参与了以下工作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积极谋划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
规划明确的总体目标、核心指标、主要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并在深入分析相关安全、法律、财务、合规等风
险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不断提升董事会战略
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认真审查乌东德和白鹤滩电站资
产证券化预案,对预案的可行性、预案设计中需要关注的问
题,以及实施后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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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科学决策提出了建议。三是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督导,
确保年度报告编制流程合法、合规。四是认真审查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
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了关联交易风险。2022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267,796 万元,比年
初预测数低 36,587 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
是对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查,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激励和监督。六是参与制定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年初,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征求中小股东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建议,了解其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建议,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2 年,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
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
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在首年任期内,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长江来水极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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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枯、新冠疫情跌宕反复、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困难挑战,在
巩固大水电、拓展新空间、释放新动能等方面均取得优异业
绩,公司股价最高达 25.27 元,市值最高达 5,747 亿元,稳
居中国 A 股电力板块首位、全球电力上市公司前三位。为公
司在 2022 年获评中国证监会“2022 年度 A 股最佳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第四届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第十七届中国
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等奖项
做出了一定贡献。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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