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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04-2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在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
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
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发改委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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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19 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融资方案中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
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
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

       六、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18 年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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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
重要作用,公司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该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结合市场形势、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制订,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独立董事的尽责意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我们认为,在保
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洪鸣先生、吕
钢先生、申伟先生、杨发荣先生、王正红女士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提名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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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曹建新先生、
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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