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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3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贵州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的情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
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
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
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
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
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
融资产信用风险。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4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六)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
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
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4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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