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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2020-06-1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
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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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现
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
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五、实施和监督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和监督。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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