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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06-1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同业竞争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先
生,除投资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以下无正文)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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