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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0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 年 6 月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
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
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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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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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大会届次: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30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 298 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

公区 2 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洪鸣先生

    出席对象: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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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及介绍出席本次大会的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

四、推举计票、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七、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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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申请文件仍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可

能无法在上述决议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

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即延长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

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1 日)。


     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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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鉴于公司可能无法在上述决议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为保证

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即延长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授权期限

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

的授权。


     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与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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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转股条款、赎

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

一切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

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

订、调整和补充;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

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

要的调整;


    (四)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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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

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

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

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一)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

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

程序等;


    (二)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

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

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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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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