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补选韦亚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议韦亚松 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 7 月 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