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燃气”)控股子公司贵州 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或“转让方”)与贵州鸿巨 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巨公司”或“受让方”)签署《六盘水市热力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六盘水公司在审计评估基础上 以 200 万元对价向鸿巨公司出售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或“标的 公司”)2%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与鸿巨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六盘水公司在审计评估基础上以 200 万元对价向鸿巨公司转 让其所持热力公司 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持有热力 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51%变为 49%,热力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即以资产基础法对热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热力公司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190.15 万元,本次评估值为 8,441.39 万元,评 估增值 3,251.24 万元,增值率 62.64%。根据评估值 8,441.39 万元,对应 2%股权的评估 价值为 168.83 万元。经过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充分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 2%股权总对 价为人民币 200 万元。 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927141187 注册资本:9,98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 13-14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卓松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20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和设备安装;燃气燃 烧器具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鸿巨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鸿巨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合计 100 财务状况: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鸿巨公司总资产为 80,846.20 万元,净资产 13,548.90 万元,2020 年鸿巨公司营业收入 42,466.70 万元、净利润 433.1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 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059082848G 注册资本:18,14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 13 号 法定代表人:冯京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运营及维护;热力工程设计、施工;热力工程咨询 服务;供热设备经营安装。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51 2 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 51,182.43 44,924.41 6,258.02 3,472.91 -1,900.81 2020 年度 2021 年 8 月 31 日或 45,259.40 40,069.25 5,190.15 2,573.27 -1,084.65 2021 年 1-8 月 备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 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181 号《贵州燃气(集 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需对该经济行为 涉及的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3/6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与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六盘水市热力有 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5,190.15 万元,在公开市场的前提下六 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8,441.39 万元,评估增值 3,251.24 万 元,增值率 62.64%。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996.28 5,996.28 非流动资产 39,263.12 42,514.36 3,251.24 8.28 其中:固定资产 27,295.93 29,293.27 1,997.34 7.32 在建工程 10,401.55 11,548.70 1,147.15 11.03 工程物资 112.52 112.52 无形资产 1,340.62 1,447.37 106.75 7.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0 112.50 资产总计 45,259.40 48,510.64 3,251.24 7.18 流动负债 22,834.21 22,834.21 非流动负债 17,235.04 17,235.04 负债总计 40,069.25 40,069.25 股东全部权益 5,190.15 8,441.39 3,251.24 62.64 备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三)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依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181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441.39 万元, 对应 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68.83 万元。经过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充分协商,确认本次 交易的 2%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 200 万元。 本次交易是以独立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 4/6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由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签订。 (二)标的股权 1.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股权为标的公司 2%股权。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3.自本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方即持有标的 51%股权,成为标 的公司最大股东,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承担相 关责任。 (三)作价方式及对价金额 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1] 第 ZB11426 号 ) , 热 力 公 司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5,190.15 万元,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 第 01181 号),热力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8,441.39 万元,在参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六盘水燃气以 200 万元的价格向鸿巨公司转让热力公司 2%股权。 (四)支付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 万 元。 (五)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情况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9,255.48 51 2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8,892.52 49 合计 18,148.00 100 (六)工商变更 本协议签署并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协议双方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并提供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税费 5/6 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八)协议生效条件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各方应尽快促成上述生效条件的满足,并全力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九)违约责任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 约金,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 3 个月,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 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出售热力公司股权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及业务板块,进一步聚焦天然气主业,符 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热力公司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