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
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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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需求,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是为
了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监管。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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