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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 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

范,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3
    (一)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 或发包给其他

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

各项 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 4 项

和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

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

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

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

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

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

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

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

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

    (六)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 PPP 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2/3
    (七)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

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八)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九)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

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

致同意该议案。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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