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1 年 5 月 31 日,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洪鸣先生及东
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洪鸣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内,洪鸣先生在上市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与东嘉投资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构成
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
行动的约定和承诺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鉴于东嘉投资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 14.50%股份,该股份转
让完成后东嘉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经协商,2023 年 3 月 16 日,洪鸣先生与东嘉投
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并解除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条款对双方再无约束力。
(二)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不
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
身意愿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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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
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双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
争议或纠纷。
(四)双方确认,东嘉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嘉投资注册资
本均已实缴,东嘉投资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资金占
用等违反其作为东嘉投资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五)协议自签署后成立,自《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东嘉投资将所持有的贵州燃气
14.50%的股份协议转让给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交割日起生效。
三、其他相关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后,东嘉投资与洪鸣先生不再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洪鸣先生持有贵州燃气 56,909,252 股数量未变,因贵州燃气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增加,洪鸣先生持股比例由可转债未转股前的 5%被动稀释至 5%以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洪鸣先生)。
(二)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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