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05 公司简称: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 司总股本为28,621,379,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32,467,577.60元(含税)。 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预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峡能源 60090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蓉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 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 号楼 成大中心5号楼 电话 010-57680278 010-57680278 电子信箱 ctgr_ir@ctg.com.cn ctgr_ir@ctg.com.cn 注:公司目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能源低碳目标的推进,全球绿电需求持续高增,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发布的《2023 年可再生能源》年度市场报告,2023 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增速创历史新 高,新增装机达 510 吉瓦,同比增长 50%,其中光伏占 75%。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 《全球风能报告 2024》,2023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 117GW,同比增长 50%,中 国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近 65%。其中,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 10.8GW,成为历史上第二好的一年。 2023 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第一个 TW 里程碑,达 1021GW,同比增长 13%。 (二)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 步的重要一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 能源体系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行业落实以 上重点任务的首要抓手和共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 提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 型电力系统的蓝图逐渐清晰,持续大力发展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是建设新型电力系 统的核心任务。 2023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 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3 年 1-12 月份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 15.16 亿千瓦,占 全国发电总装机的 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 40%;2023 年全国可再生 能源新增装机 3.05 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82.7%,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一半,超过世界其 他国家的总和;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 3 万亿千瓦时,接近全社会用电量的 1/3;全国主要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完成投资超过 7697 亿元,占全部电源工程投资约 80%;2023 年风电机组等关键 零部件的产量占到全球市场的 70%以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量占全球比重均超 过 80%。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2023 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 1353.56 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4004.44 万千瓦。风电累计 装机容量达到 1941.66 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 4.40%,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 量达到 549.16 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14.73%;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982.42 万千瓦, 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 3.25%。 报告期内新增装机容量(万千瓦)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电源类别 本公司 全国 市场份额 本公司 全国 市场份额 风电 349.44 7590 4.60% 1941.66 44134 4.40% 其中:海上风电 61.64 683 9.02% 549.16 3729 14.73% 太阳能发电 954.02 21630 4.41% 1982.42 60949 3.25% 水电 0 804 0.00% 20.26 42154 0.05% 其他 50.10 60.10 合计 1353.56 4004.44 注:全国数据源自国家能源局官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其他”项均为独立储能项目。2023 年, 公司因转让等原因减少水电装机容量 1.26 万千瓦。 (四)报告期内的重点行业政策 1.政策布局持续向好,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速推进 2023 年 1 月 16 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 2023 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要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可再生能 源利用,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 2023 年 4 月 6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太 阳能发电。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 障机制。要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 清洁化。 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 解读》第二、三章部分。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或成本”,即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设立名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以捐赠 等名义收取费用。 2023 年 8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 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要求建设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 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等。 2023 年 9 月 21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 出要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2023 年 9 月 27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围绕 技术创新、开发建设和高比例应用三方面予以具体支持。通知提出“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 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 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 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 70%以上。 2.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023 年 1 月 18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 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聚焦市场监管, 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 展规划,强化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规范电力市场方案规则制定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 2023 年 3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 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力现货 市场建设,完善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 价格机制;深入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 网输配电价,研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有序推进第三批项目核准开工,发展储能产业,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 算体系,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严 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绿电绿证市场与碳市场、能耗调控制度的有机衔接。 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一是深化重点 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 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 扎实推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 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二是强 化能源行业监管。抓好电煤和电力交易合同履约、煤电上网价格上浮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对 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 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 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 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 国家能源安全。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 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 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要推动有效市场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做好 电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2023 年 10 月 1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 年底全国大部 分地区具备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条件。按照 2030 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 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 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做好现货与中长期交易衔接,研究对新能源占比较高 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交易合同电量部分 按照市场规则,明确合同要素并按现货价格结算偏差电量。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严格落实燃 煤发电上网侧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不得组织专场交易,减少结算环节的行政干预。推动开展各 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2023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 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 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 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 330 元;通过容量电价 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 年多数地方为 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 50%左右。2026 年起,将 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 3.推动绿色市场政策制度完善,彰显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 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 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会议强调,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 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 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2023 年 8 月 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 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一是明确绿证适用范围。绿证是我国可再生 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对应电量不 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二是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 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 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 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新投产的 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方式。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 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 一次。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 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2023 年 8 月 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 2023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 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 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 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2022 年实际执行情况。各省级 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为主要核算方 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主要核算 方式,绿证核发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3 年 10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共 8 章 51 条,对 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 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 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 2023 年 10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 (CCER-01-001-V01)》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 等系列文件。文件明确了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 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 4.持续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核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2023 年 1 月 6 日,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正式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 项目清单的公告》,针对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合规项目公示予以最终确认,至此国补核查第一 批合规项目核查结果落地。 2023 年 3 月 22 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受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申诉的公 告》,按照部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家核查组工作安排,结合前期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 开展情况,受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关于补贴核查工作的申诉(全容量补贴问题除外),进一步推 动国补核查进展。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 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 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 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光热等业务。同时,投 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 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及评估、项目立项、投资决策。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筛选项目资源,根据情况签订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施单位 按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资源、限制因素、建设条件、造价、经评等初评估工作,根据初评估结果并 结合区域内政策要求,组织参与项目指标竞争性配置或申报,根据授权情况报请公司决策;取得 项目指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一步评估论证,对满足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对项目立项进 行内部审核,根据授权情况向公司报送立项请示,公司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请示进行审 查,提出立项审核意见,审定后报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通过立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可研报告经过评审收口、取得关键前期手续等,满 足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投资决策,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由 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复文件。 2.采购及建造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开展工程类、货物 类和服务类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 司制定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2)建造模式 公司工程建设主要分为设计施工和平行发包两种模式。在工程建造阶段,结合新能源发电工 程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 和并网投产等各阶段,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形成了完善的基建 项目管理、考核和工作体系。 3.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储 能等电力生产。电力运行与维护方面,公司已经制定电力生产、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 备品备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 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培训体系,保证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区域内所有场站的运行、检修及其相关 工作。其下设集控中心和检修中心,实现运行集中监控,场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检修中 心根据场站位置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检修点,实现区域内场站设备自主检修。公司采取以“远程集 中监控、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自主检修,统一规范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运维模式,自 主运维与对外委托相结合,将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作为集约式运维管控单位,在生产 管理上实施“三个集中”,即生产管理集中、运行集中、检修集中,做到所辖场站电力生产的统一 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运作、统一营销。 4.销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相关 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 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 务。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已在全国多省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但各省区市场化进程不同, 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 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 域,电能销售模式为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采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 易,按交易电价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省区有 23 个: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山西、陕西、山东、福建、湖南、广西、江 苏、广东、安徽、浙江、江西和河南。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 模可能将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式销售将成为主要方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本年 2021年 比上 2023年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 311,707,560,9 262,334,348,4 262,127,164,1 18.8 219,042,186,6 218,903,389,9 资 04.40 36.93 93.79 2 56.80 64.33 产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82,529,395,26 77,184,117,66 77,051,117,22 70,347,954,07 70,222,401,89 司 6.93 1.07 7.46 7.52 6.79 0.01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营 业 26,485,472,39 23,812,176,25 23,812,176,25 11.2 16,417,133,20 16,417,133,20 收 3.22 7.98 7.98 3 8.95 8.95 入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7,181,086,737 7,114,445,126 7,155,475,872 6,480,848,736 6,442,257,096 司 0.94 .34 .12 .96 .09 .68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7,008,579,848 7,180,206,096 7,168,276,391 -2.3 5,916,141,493 5,866,734,425 司 .95 .83 .45 9 .07 .09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14,417,230,79 16,808,647,85 16,870,904,57 -14. 8,813,879,189 8,830,607,140 的 7.01 9.71 5.82 23 .09 .22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加 权 平 均 净 减少 资 0.65 产 8.99 9.64 9.72 11.43 11.38 个百 收 分点 益 率 (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2509 0.2487 0.2501 0.88 0.2669 0.2653 ( 元 / 股 ) 稀 释 0.2509 0.2487 0.2501 0.88 0.2669 0.2653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6,853,129,450.44 6,850,593,884.43 5,585,319,958.81 7,196,429,099.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33,884,515.62 2,082,737,409.08 919,562,402.35 1,744,902,410.2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389,788,219.75 2,027,168,745.16 933,744,810.93 1,657,878,073.11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43,709,073.26 3,281,588,999.22 4,626,559,140.90 2,765,373,583.63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66,44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35,06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 标记或 冻结情 股 股东名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况 东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全称) (%) 件的股份数量 股 性 份 数 质 状 量 态 国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有 -5,959,053,400 8,040,946,600 28.09 8,000,000,000 无 有限公司 法 人 国 长江三峡投资管理 有 6,000,000,000 6,000,000,000 20.96 6,000,000,000 无 有限公司 法 人 国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 有 0 998,000,000 3.49 998,000,000 无 责任公司 法 人 国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 有 0 998,000,000 3.49 0 无 公司 法 人 国 都城伟业集团有限 有 0 998,000,000 3.49 0 无 公司 法 人 珠海融朗投资管理 其 合伙企业(有限合 0 998,000,000 3.49 0 无 他 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其 35,643,333 604,646,334 2.11 0 无 公司 他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 其 有限公司-万能产 44,404,900 463,718,516 1.62 0 无 他 品 国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有 350,405,941 350,405,941 1.22 0 无 有限公司 法 人 国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 有 -711,758,808 286,241,192 1.00 0 无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三峡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三峡资 本系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 尚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面 23 三能 01 240168.SH 2028-11-09 1,000,000,000 3.08 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一期)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3 三峡新能 012382859.IB 2024-01-27 2,000,000,000.00 2.12 司 2023 年度 SCP002 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3 三峡新能 012380883.IB 2023-09-05 0.00 2.25 司 2023 年度 SCP001 第一期超短 期融资券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2 三峡新能 司 2022 年度 MTN002( 碳 中 102281065.IB 2025-05-10 2,000,000,000.00 2.75 第二期绿色 和债) 中期票据(碳 中和债)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2 三峡新能 司 2022 年度 MTN001( 碳 中 102280300.IB 2025-02-21 2,000,000,000.00 2.65 第一期绿色 和债) 中期票据(碳 中和债) 中国三峡新 21 三峡新能 082101475.IB 2024-11-20 719,682,000.00 3.48 能源(集团) ABN002( 碳 中 股份有限公 和债) 司 2021 年度 第二期绿色 资产支持票 据(碳中和 债)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1 三峡新能 司 2021 年度 MTN002( 碳 中 102100964.IB 2024-05-11 1,500,000,000.00 3.45 第二期绿色 和债) 中期票据(碳 中和债)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 21 三峡新能 082100238.IB 2023-12-20 0.00 3.97 第一期绿色 ABN001 资产支持票 据(碳中和 债) 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 21 三峡新能 102100456.IB 2024-03-17 1,000,000,000.00 3.60 司 2021 年度 MTN001 第一期中期 票据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向投资者支付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 自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 资券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向投资者支 年度第二期绿色中期 付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 票据(碳中和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向投资者支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付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票据(碳中和债)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付息日遇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20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兑付部分本金;于 2023 年 11 月 20 年度第二期绿色资产 日向投资者支付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 支持票据(碳中和债) 兑付部分本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向投资者支 年度第二期绿色中期 付自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 票据(碳中和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向投资者支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付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兑付部分本金; 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 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投资者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支持票据(碳中和债)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兑付剩余本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投资者支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付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69.37 66.41 2.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008,579,848.95 7,180,206,096.83 -2.3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11 0.12 -8.33 利息保障倍数 2.69 2.59 3.8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 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4004.44 万千瓦。其中,风电 1941.66 万千瓦,光伏发电 1982.42 万千瓦。2023 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 551.7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12%。其中,风电发 电量 389.5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75%;光伏发电量 153.5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23%。报告 期内,公司上网电量 536.22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 377.18 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150.44 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为 260.78 亿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的 48.63%。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4.8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3%;营业成本 118.85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9.98%;营业利润 89.91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74%;利润总额 90.18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0.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8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94%。 2023 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3117.0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8.82%;负债总额 2162.23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24.11%;所有者权益合计 954.8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权益 825.2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93%。2023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37%,较上年 末上升 2.96 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