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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吕鹏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吕鹏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 IPO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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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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