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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
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
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
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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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
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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