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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人签署合作协议,属
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
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交
易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同意将《关于与长江三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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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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