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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关于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人签署合作
协议情况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快推进青
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项目整体建设,提高阳江公司投资
的主体工程项目收益率。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
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交易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
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