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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三
峡新能源如东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由关联人长江三峡
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三峡新能源如东有限公司
25%股权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有效整合资源,
保障海上风电项目资本金充足,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
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参股设立长江三峡集团浙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人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浙江区域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
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
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