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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68,400,000.00 元 ,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1,110,600,000.00 元;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除为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
事项外,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
保。
    综上,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是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