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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
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广
    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云丽
    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3 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峻雄
    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50 家。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
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 176.75 万元,2022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预计为 200.00 万元,较上年增加 13%,审
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6 年财务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审计机构。
   (三)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
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规定,现任财务决
算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年
限即将期满。公司拟新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
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