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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
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2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