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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最近 36 个
月内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提名王武斌、张龙、蔡庸忠、赵增海、王雪、张建义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永海、杜至
刚、胡裔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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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
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并结合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
提高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
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
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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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较高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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