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张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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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吴启仁先生、刘姿女士、吕鹏
远先生、吕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聘任吴启仁先生、刘姿女士、吕鹏远先生、吕
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刘继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继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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