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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
们认为杨贵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杨贵芳先生
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标准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结合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 2019-
2021 年任期考核得分,公司拟定了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薪
酬发放标准。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拟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