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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8 人,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