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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公允,所形成的关
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规定的情
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
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