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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
    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次。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5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
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业务增长速度、
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
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
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因素,以 2022 年户均审计费用为
基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成本加成方式合理确定大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决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公
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财务决算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会议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
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
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公司聘
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
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