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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2021-06-0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
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龙传喜、李世银、
张宏斌、李长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龙传喜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首钢总公司冷轧带钢厂财务
科科员、科长;1999 年 4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
总监、合伙人;2016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达有限”)
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世银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宁夏大学教师;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
教授;2016 年 6 月任财达有限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斌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煤炭工业部石家庄煤矿设计研究院经
济师;1996 年 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2 月至
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李长皓先生,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任职,并且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
任主任委员。
    截止 2020 年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                  张宏斌                  委   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龙传喜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李世银                 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龙传喜                  委   员
                                     张宏斌                  委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 次,公司 4 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
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
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董事会议案也均获得全
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二)日常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日常通过公司简
报、工作报告、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
关报道,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解,多次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起,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在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
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
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
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0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对
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议案中
所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2020 年 5 月 22 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预
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议案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 2020 年度及至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
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
原则,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
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
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事
项。
    3、2020 年 8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对
公司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
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核议案时,各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赵景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
审阅相关材料,一致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0 年,未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相关议题。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上市,2020 年未涉及此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
供相关年度审计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审
计工作,公司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的 议 案 》, 公 司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数
2,745,000,00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为 2.7450 亿元。《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公告中充分披露。2020 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
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及授权事项》、《2019 年度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合规报告》
等相关议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
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
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
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
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
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二)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
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
为公司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
域内的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经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龙传喜、李世银、张宏斌、李长皓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