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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变更新旧对照表》,除此以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在完善公司治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度,构建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冀国资字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2021〕138 号第
 第十条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第十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8 条、第 9 条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
                                                                                                                            表述
                                                                         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根据冀国资字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2021〕138 号第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7 条调整表述。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宗旨是: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公司宗旨是: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根据中证协发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致力于开拓、发展和繁荣证券市场,运用现代化手段                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打造“合     〔2021〕20 号《关
           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股东                规、诚信、专业、稳健”的公司文化为目标,致力于      于发布<证券行业
           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持续发展。                  开拓、发展和繁荣证券市场,运用现代化手段为投资      文化建设十要素>
                                                                         者和筹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股东权益, 的通知》增加证券
                                                                         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持续发展。              行业文化建设相
                                                                                                                             关内容。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财达证                     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   中国共产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六   设立中国共产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2021〕138 号)
 六条      (以下简称“公司纪委”),按照《党章》及党内法      条        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
                                                                                                                             第 28 条补充修订
           规开展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国共产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
                                                                         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生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七
                                                                         产,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021〕138 号)
                                                            条(新增)
                                                                                                                             第 29 条补充修订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5 至 9 人,其中书记 1
           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纪委书记 1 人;公司设立常务
           作的专职副书记。                                              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5 至 7 人、最多不超过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9 人,党委委员 15 至 21 人。
                                                                                                                             根据冀国资字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第一百○                                                    第一百〇八                                                       〔2021〕138 号)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七条                                                          条                                                            第 30 条、37 条补
           党委。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充修订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公司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
                                                                          董事会,公司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
                                                                          职。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
                                                                          领导班子。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
                                                                          用,负责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一十   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2021〕138 号)
                                                             一条(新增) 公司重大事项,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 32 条新增内容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河北
                                                                          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履行职责: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决定以下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监督、保证公司
           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河北省委工作安排以及河
           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决议的
           署。                                                           重大举措;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一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第一百一十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
                                                                                                                           〔2021〕138 号)
 十条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       二条      事项;
                                                                                                                           第 33 条补充修订
           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                 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要事项;
              (三)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
           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中高层经营管理                 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
           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
   (四)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                 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委建设,落实中央
作用。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一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设,                    (七)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八)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以上需要董事会、经理层等履行法定程序的,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置研究
                                                              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的重大举措及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一十       (二)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
                                                                                                               〔2021〕138 号)
                                                 三条(新增) 划和投资计划的制订;
                                                                                                               第 34 条新增内容
                                                                  (三)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
                                                              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
                                                              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
                                                              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
                                                              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
                                                                             (四)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内部风险管理
                                                                         等重大风险管控事项;
                                                                             (五)重要改革方案,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设立、
                                                                         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六)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
                                                                         管理制度的制定;
                                                                             (七)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
                                                                         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
                                                                         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九)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符
                                                                         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应贯彻党中央、河北省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一十   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河北省发展战略;应有利于
                                                                                                                            〔2021〕138 号)
                                                            四条(新增)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
                                                                                                                            第 35 条新增内容
                                                                         资产保值增值;应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
                                                                         众合法权益。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公司党委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前置研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一   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党委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   第一百一十   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
                                                                                                                            〔2021〕138 号)
十 一条    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做到简便易行、      五条      一,结合实际把握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做到科学规范、
                                                                                                                            第 36 条修订
           运转高效。                                                    简便高效。
第一百二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    第一百三十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
                                                                                                                                调整序号
十七条     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一条      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
主要社会关系,近亲属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属、主要社会关系,近亲属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在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       (三)在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
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或在公司前 5      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或在公司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
    (四)持有或控制公司 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   关系;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上述人员的近        (四)持有或控制公司 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
亲属;                                              东,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上述人
    (五)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员的近亲属;
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二)至(五)项所列      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情形的人员;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二)至(五)项所列
    (七)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      情形的人员;
的人员;                                                (七)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的人员;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九)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不适宜      员;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九)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不适宜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
                                                    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告。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对重大
           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
           咨询机构;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激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依据《上市公司独
           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立董事履职指引
第一百二                                                      第一百三十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向                  权。                                               (2020 年修订)》
十九条                                                          三条
           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补充修
               (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的权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订
           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七)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
               (七)独立董事应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上提交述                  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职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半数以上同意,依照相关规定由独立董事单独行使的
                                                                           职权除外。
               董事会由 9-12 人组成,其中,由股东单位出任的                    董事会由 11 人组成,其中,由股东单位出任的
第一百三   董事 5-7 人,独立董事 3-4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   第一百三十   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4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根据公司实际情
十二条     换;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      六条       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况修订
           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三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冀国资字
十三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021〕138 号)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 44 条补充修订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
         事项和奖惩事项;                                         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七)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       (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
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   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
的问题;                                         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八)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   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
   (十九)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    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的问题;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
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   险文化建设,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
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
   (二十)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    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
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        (二十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   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
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   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
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二)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
                                                                           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
                                                                           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
                                                                           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四)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五)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
                                                                           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三十
                                                                           但是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2021〕138 号)
                                                            八条(新增)
                                                                           除外。                                             第 47 条新增内容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行使规则,明确授权决策事
                                                                           项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决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三十
                                                                           策责任等,依法保障被授权事项责权利统一。           〔2021〕138 号)
                                                            九条(新增)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     第 48 条新增内容
                                                                           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一百四十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调整表述
 十条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六条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     根据《上海证券交
第一百四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四十   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易所上市公司董
 十二条                                                         八条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事会议事示范规
                                                                           董事会秘书。                                       则》第 8 条修订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
           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根据《上海证券交
第一百四   日。如遇情况紧急,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第一百五十   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易所上市公司董
 十四条    方式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        条        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随时通     事会议事示范规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则》第 8 条修订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根据《上海证券交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易所上市公司董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事会议事示范规
           权。                                                            投票权。
第一百四                                                      第一百五十                                                      则》第 11 条、冀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年度出席董
 十九条                                                         五条                                                          国资字〔2021〕138
           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公司信                  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
                                                                                                                              号)第 65 条、第
           息披露事务的执行,股东资料的保管,为董事履行职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69 条、第 75 条补
           务提供服务,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相关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充修订
           工作。                                                              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的执行,股东资料的保管,指导子公司的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为董事履行
                                                                         职务提供服务,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相
                                                                         关工作。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第一百六   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第一百六十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调整序号
十二条     义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四)至(六)项勤勉义务的     八条       义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四)至(六)项勤勉义务的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可采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
                                                                         推荐等方式产生,并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七十   解聘,实行契约化管理,任期三年,期满后应重新履
                                                                                                                          〔2021〕138 号)
                                                            条(新增)   行聘任程序,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任期届
                                                                                                                          第 77 条新增内容
                                                                         满前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
           及年度经营计划;                                              及年度经营计划;
第一百六                                                    第一百七十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调整序号
十七条                                                        四条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         (十一)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
文件;                                             文件;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         (十二)临时处置经营活动中须由董事会决定的
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紧急事宜,事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         (十三)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建立并及
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     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调整洗钱风险
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     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
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     会、监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组织落实反洗钱
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     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
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惩机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
的情况进行处理;                                   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        (十四)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
文化建设工作;                                     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五)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七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
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条所规定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
           程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                  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
           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                       (一)协助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                  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织制
           录工作和文件保管;                                              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
           工作;                                                          事务;
            (三)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股东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
           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
           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记录工作和文件保管;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九    (四)《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监      第一百九十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2021〕138 号)
十一条     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条       露工作;
                                                                                                                            第 73 条补充修订
                                                                               (五)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案、董事会运作的
                                                                           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
                                                                           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七)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股
                                                                           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
                                                                           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冀国资字
第一百九                                                      第一百九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   〔2021〕138 号)
十二条                                                          九条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当列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 72 条补充修订
                                                                             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
第二百四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五十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调整序号
十七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第二百四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二百五十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调整序号
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五条       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调整条款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