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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1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担任财达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财达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赵
启、汪家富、张骁然。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财达证券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财达证
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7、其他保荐机构认为应关注的事项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 2021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财达证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
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财达证
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
明确,本年度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
事均已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财达证券 2021 年 5 月上市以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持续
督导过程中,对于财达证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公司
其他公告,并对财达证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资料,并与公司财务
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
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
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的信息进行了比对,并对
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
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财达证券关联交
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遵循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对外担保制度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三
会文件,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财达证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财达证券的会议决议文件、对外披露公告,查询了相关工商
登记信息,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访谈了财达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了解
了财达证券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基
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提请公司关注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
响,并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财达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财达证券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
料,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
求,对财达证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本次现场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
为:2021 年,财达证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 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同时,
财达证券本年度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
况符合证券行业整体变化趋势。保荐机构后续将按照有关要求持续监督公司规范
运行,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