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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2022-04-1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李世银、龙传喜、
张宏斌、李长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世银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副教授。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宁夏大学教师;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
2016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龙传喜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首钢总公司冷轧带钢厂财务科
科员、科长;1999 年 4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总
监、合伙人;2016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斌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法学硕士,一级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任煤炭工业部石家庄煤矿设
计研究院经济师;1996 年 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长皓先生,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8 至今任国
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事任职期间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均不在股东单位任职;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所,没有同公司及附属企
业发生经济往来。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任职,并且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
任主任委员。
    截止 2021 年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                 张宏斌                 委   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龙传喜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李世银                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龙传喜                 委   员

                                     张宏斌                 委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召开 12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
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公司 4 名独
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
理、治理制度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董事会议案
也均获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二)日常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日常通过公司简
报、工作报告、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
关报道,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解,多次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起,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在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
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
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
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1 年 3 月 19 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关于
对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议案中
所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各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1 年 6 月 4 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关于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0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500,000,000.00 股 , 发 行 价 为 3.7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88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1,320,754.72 元(不含增
值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28,679,245.28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4,542,688.66
元。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孙鹏先生简历等材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孙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孙鹏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翟建强、张明、庄立明、孙鹏、张元、唐建君、韩旭,能够认
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决策程
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截
至目前,以上 7 名董事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翟建强、张明、庄立明、孙
鹏、张元、唐建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李世银、龙传喜、张宏斌、李长皓,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以上 4 名独立董
事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李世银、龙传喜、张宏斌、李长皓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张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张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通过了中国证券
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张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
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谢井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信息官
的情形。谢井民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我们认为,
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担任首席信息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谢井民先生担任
公司首席信息官。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均具备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张明先生为总经理,郭爱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刘洪斌先生为副总经理,
张元先生为副总经理,李华素女士为合规负责人,唐建君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赵景亮先生为副总经理,刘丽女士为首席风险官,张磊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谢井民先生为首席信息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财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职责权利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
用。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了以下原则:坚持公
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坚
持以市场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
原则,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风险责任与薪酬分配相一致,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综合评价,同意《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贯彻
落实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依据“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系列文
件精神等相关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业绩导向、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并
重的职业经理人考核管理机制,结合行业实践及发展实际,制定了《财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遵
循了以下原则:差异化管理,契约化管理,市场化管理,以有坚持业绩导向,引
导中长期发展的原则,将对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综合评价,同意《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五)业绩预告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了信息披露,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
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以总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9,60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的
现金股利总额占 2020 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81%。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
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
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2021 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
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合规报告》《2020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20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投行
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
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
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
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
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
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
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
运作。
    (十二)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 年,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2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
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龙传喜、李世银、张宏斌、李长皓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