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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联系方式:010-86451117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41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 号文”批准,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500,000,000 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45.7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454.2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财达证券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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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或相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关当事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形。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及相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承诺的情况。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经核查,财达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经核查,财达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各项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财达证券严格执行各项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信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上海证券交易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或重大遗漏。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出现该等情况。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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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不符的事项。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出现该等事项。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公司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1 年 12 月销户。
                                             公司 2022 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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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财达证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财达证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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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汪家富                郑   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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