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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2023-04-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张宏斌、李长皓、
王慧霞、韩永强,原独立董事李世银、龙传喜于 2022 年 6 月任期届满。公司独
立董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张宏斌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法学硕士,一级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任煤炭工业部石家庄煤矿设
计研究院经济师;1996 年 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长皓先生,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8 至今任国
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慧霞女士,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教授职称。198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9 年 10 月至今,任河北
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永强先生,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
                                    1
投资公司内审;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建华大
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2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石家庄建华
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合规专
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财务助理;
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副部长;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玖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兼任河北云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韩永强先生目前还担任石家庄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世银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副教授。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宁夏大学教师;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
2016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龙传喜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首钢总公司冷轧带钢厂财务科
科员、科长;1999 年 4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总
监、合伙人;2016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及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均不在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均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所,没有同公司及附属企业发生经济
往来。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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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任职,并且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截止 2022 年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张宏斌              委   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龙传喜(2022.6.21 离任)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韩永强(2022.6.22 任职)      主任委员

                                          李长皓              委   员

                               李世银(2022.6.21 离任)      主任委员

                               王慧霞(2022.6.22 任职)      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龙传喜(2022.6.21 离任)       委   员

                               韩永强(2022.6.22 任职)       委   员

                                          张宏斌              委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16 项,董事会召开 10 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69 项。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13 项;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18 项;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29 项;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审议议案 12 项,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全
部会议。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
理、治理制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形,所有董事会议案也均获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二)日常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日常通过公司简
                                      3
报、工作报告、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
的相关报道,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
行了解,多次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起,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在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
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
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
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
(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

                                   4
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
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
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审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0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00,000,000.00 股,发行价为 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8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1,320,754.7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28,679,245.2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5
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4,542,688.66 元。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金
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22 年 6 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世银先生、龙传
喜先生任期届满,两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两位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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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两位候选独立董事资
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两位被提名人均具有良好
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其中韩永强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符合以会计专业人
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
名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桂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桂洋洋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我们
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所必须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胡恒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胡恒松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我们认为,其具

                                   7
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
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其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康云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康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康云龙先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我们认为,其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
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其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职业经理人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积极构
建科学合理、业绩导向、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并重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机制。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双百企业”建设要求,结合行业实践及公司管理
实际修订后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遵循了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
钩的原则,能够激发职业经理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综合评价,我们同意修订后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国企改革“双
百企业”,公司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企业”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冀国资办[2020]8 号),结合管理实际,
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对经理层成员以固定任
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
                                    8
酬和实施聘任(解聘)管理,在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公司活力等方面
具有重要的意义。经综合评价,我们同意《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试行)》。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领导人员实行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国企改
革“双百企业”,公司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
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冀国资办[2020]8 号)及对企业
领导人员的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结合管理实际,制定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价值创造
能力为主要任期指标,目标对标市场、对标行业并具备一定挑战性,有利于推动
公司“做优做强主业、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的功能定位。经综合评价,
我们同意《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2021年度考核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
责,忠实履职,为推进并最终实现公司IPO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
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董事会成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考核
评价结果为“称职”;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
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为推进并最终实现公司 IPO 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治理制度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内部管理制度及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9
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六)业绩预告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
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
方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
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0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的现金股
利总额占 2021 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69%。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
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2022 年,公司及股东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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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1 年度合规报告》《2021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
《2021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1 年度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
估报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半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董事会还审阅了《2022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
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
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
通过审议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
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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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
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
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
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
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
运作。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 年,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3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
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和
联系,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健康
发展。
                              独立董事:张宏斌、李长皓、王慧霞、韩永强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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