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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银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
〔2020〕6 号)的规定,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
束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1 年度,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
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1 年度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锋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1 年度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91.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得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本行原聘任的事务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由潘序伦
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具体承
办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 15-17 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度立信已连续 8 年担任本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上年度为本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 A 股审计报
告签字会计师张爱国,连续签字 4 年;另一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曹佳,连续
签字 3 年。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根据会计师
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立信将于
2020 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1 年度,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
由于本行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
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的理由正当,不存
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
合监管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