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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10-3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0908.SH)




        二〇二一年十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江苏银保监局、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批准或核
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5 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
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若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
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公司 A 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
                                     2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
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
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
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6、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普通
股股东共同享有。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
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
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外,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时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摊薄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行对本次测算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
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行将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3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7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22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27




                                                             4
                                       释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本公司、本行、发行人、
                             指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银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
 A 股/普通股/股票            指
                                   元整的无锡银行人民币普通股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行
                                   资金的行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本预案                      指
                                   票预案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江苏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除特别说

明外,本预案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本预案中涉及公司股份相关描述,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5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法定代表人:     邵辉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848,114,814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无锡银行
股票代码:       600908.SH
邮政编码:       214125
电话号码:       86-510-82830815
传真号码:       86-510-82830815
公司网址:       www.wrcb.com.cn
电子信箱:       contact@wrcb.com.cn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
                 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营范围: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
                 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6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3,341,525       180,018,291      161,912,124      154,394,543
负债总计                 187,780,772       165,948,002      150,181,876      143,465,5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60.753        14,070,289       11,730,248       10,928,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434,459        13,979,139       11,649,445       10,850,483
者权益合计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246,080        3,896,011        3,539,711        3,192,181
利息净收入                  2,587,980        3,277,398        2,964,447        2,989,01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183,996           176,090           92,396           85,828
入
营业利润                    1,369,856        1,495,510        1,461,892        1,314,890
利润总额                    1,368,571        1,495,032        1,452,821        1,297,520
净利润                      1,230,408        1,321,960        1,251,952        1,075,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95,264        1,311,612        1,249,624        1,095,517
者的净利润

  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所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
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未来,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
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本行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
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 13.94%,一级资本充足率 9.7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1%。最近三年,本行信贷总额复合增长率达 15%,预
计未来几年本行业务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
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而资本缺口的存在将对本行发展构成一定
制约。此外,最近几年国内外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银行
资本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同时,本行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
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
展的不确定性。为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本行将资本补充管理规划作为整
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资本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资产

                                               7
规模增长与资本规模增长相匹配,确保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本行满足日趋
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本地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
义。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
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

                                    8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公司 A 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5 亿股(含本数)。若本公司股票在审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
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普通股
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无关联方有意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
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行将在发
行阶段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

                                   10
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
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
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11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行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5 亿股普通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支持未来
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
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未来的业务增长和可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提升本行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从 1,861,674,454 股增至 2,182,174,454 股。本次发行前后,国联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均为本行单一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
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本
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
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
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本行的风
险抵御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本行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扩大资本规
模,提升资本质量,为本行各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本行实
现规模和利润稳步增长,持续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
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未来,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
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本行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
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 13.94%,一级资本充足率 9.7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1%。

    随着业务持续发展,预计资本缺口将对本行发展构成一定制约。此外,最
近几年国内外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银行资本需求将进一
步提高。


(二)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截 至2021年9月30日 , 本 行 总 资 产2,033.42亿 元 , 较2020年12月31日 增 加
233.23亿元,增幅12.96%;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各项存款余额1,612.40亿
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199.08亿元,增幅14.09%,比去年同期多增41.64亿
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各项贷款余额1,163.05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
增加166.12亿元,增幅16.66%,比去年同期多增29.72亿元。

    预计未来几年本行业务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
                                        13
稳定发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同时,本行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
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
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
趋势,本行将资本补充管理规划作为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资本
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资产规模增长与资本规模增长相匹配,确保
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夯实资本基础,服务本地经济发展

    作为无锡人民自己的银行,本行始终牢记自身使命,立足于无锡本地金融
市场,重点扶持“三农”、小微企业,助力无锡经济腾飞。

    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融资需求日
益旺盛。为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本行亟须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夯
实资本基础,提高资金实力,为无锡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本行满足日趋
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本地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
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
续发展。本行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资产规模合
理稳定增长的同时,力争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为实现该目标,本行将
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坚持战略定位,优化资产结构

    本行将继续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围绕“深耕本土扎根区
域、专注普惠突出特色、创新思维解放理念、精细管理强化能力”的战略目标
持续改革转型,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


                                    14
   在公司业务方面,积极发挥锚定作用,加大力度夯实基础,做好存款组织
和贷款投放工作,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将资源专注于擅长领域、配置到结构
调整关键部位;在零售业务方面,拓展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健全综合化
线上产品体系,全面构建健康、教育、商业、服务等生活场景,做深做透做实
全方位金融服务;在金融市场业务方面,牢固树立质量并举、质效并重标准不
松懈,积极做好市场研判工作,突出投研引领,深化投顾服务,确保资产收益
维持在合理水平,着力优化资产结构。


(二)力行稳健经营,服务经济发展

   本行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
以变革引领转型,扎实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市场竞争
能力,切实提升经营发展质效,推动实现本行价值的稳定增长。

   未来本行将继续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围绕无锡“产业强市”
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增户扩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在疫情
反复的背景下,有效落实政策工具,推动惠企纾困政策直达末梢,助力经济恢
复正常循环。


(三)推进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发展

   本行将持续优化各类渠道业务,推广微信小程序和企业版手机银行,提高
业务便捷性,促进扩面增量;继续做大做优信用卡业务,紧跟年轻客群的生活
和消费习惯,扎实推动有效客户获取;深入行业合作,优化战略布局,与无锡
广播电视集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惠山中专、东亭农贸市场等单位加强合作
积极拓宽本行消费金融场景应用;提升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持续推进理财净
值化转型,拓宽投行业务在无锡本地的覆盖面。


(四)筑牢风控防线,坚持底线思维

   本行将坚决筑牢风控防线,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识别、计量工具和方法,不断提升风险管理
水平,以风险政策、授信政策引领业务发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前瞻性,努力提

                                     15
升资产质量。

   同时,本行将继续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制定贷后管理、贷后检查、催收实
施细则,持续优化贷后管理系统,实现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等贷后
管理行为全覆盖;强化信用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表内外资产风险排查工作,
全面盘清和暴露风险底数,切实推动存量风险处置及潜在风险资产入账,有效
防范和化解新增风险;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抵押权证、金融许可证和
贷款资金用途等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履职回避制度要求,开展
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紧盯网点
“135”工程改造、款箱押运等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大排查大整治,
推动本行安全经营形势稳定向好。


(五)强化资本约束,提高使用效率

   本行将持续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提升资产收益,合理控制负债成
本。同时,本行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有效管理,强
化资本约束,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提高资本使
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
行核心一级资本,可以有效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本行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既
定战略目标,优化本行资产结构,服务本地实体经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
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化资本约束,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1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
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本公司总股本将从 1,861,674,454 股增至 2,182,174,454 股。本次发行前后,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单一持股 5%以上
股东,本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均无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
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
逐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本公司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扩大资本
                                      17
规模,提升资本质量,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公司
实现规模和利润稳步增长,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将增加当期的筹资
活动现金流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增强各项
业务发展的基础,将对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
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
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
东的出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同时也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本公司坚持稳健经营,负债结构符


                                   18
合监管要求。本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江苏银保监局、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
同时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本市场情况、投资者
心理预期、可比银行交易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公
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因上述因素而出现波动。


(三)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公司
业务可持续发展。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若本公司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资
本或资产的增长速度,则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履行约定义务的
风险。本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承兑、拆放同业、买入返售
资产、存放同业款项、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各项业务。


                                   19
若客户或交易对象发生违约,则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
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虽然
本公司已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但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资
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等固有属性,本公司仍可能出现无
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形,产生流动性风险。


(六)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
不利变动而使公司表内外业务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涉及的市场风险主要为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将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从而对
公司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误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
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虽然本公司对各项操作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
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
不够、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发生偏差,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八)环境和政策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
银行业的竞争形势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商业银行在客户、资金、服务、
人才、科技等各方面面临着多重领域的冲击和竞争。

   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密切相关,本公司绝大部分业务、资
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发展状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
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影响,存在未能适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的风

                                   20
险。




       2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
展。

    (二)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若确需变更股利分配政
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变
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应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过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定发表明
确意见。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本行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本行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本行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22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或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应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与变更的,应经过详细论证后,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调整。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的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五)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六)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分配方
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若本行当年进行股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3
    (九)本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1、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

    (1)2018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2019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848,239,27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332,683,069.50 元。

                                      24
    (2)2019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848,266,5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332,687,982.60 元。

    (3)2020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861,670,7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335,100,728.88 元。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千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0                335,101                 1,311,612                           25.55%
    2019                332,688                 1,249,624                           26.62%
    2018                332,683                 1,095,517                           30.37%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
                                                                                    82.08%
                         润的比例

    3、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本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均结转到下一年度,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
行的资本监管要求,留作补充资本,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25
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要求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度是本行深化零售转型、提升发展质效、打造新时代“深、专、
新、强”标杆上市农商银行的重要时期,本行的发展与股东的鼎力相助密不可
分。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020-2022 年度,若本行当年进行股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本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前述股东
回报规划制定决策程序及章程规定履行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本行接受所有股
东对本行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6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本行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0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含本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
一级资本,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进而提升本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即期回报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本行的影响,不代表本行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
如下:

    1、假设 2021 年、2022 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
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 2021 年度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1 年 1-6 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假设 2022 年
                                     27
    度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分别增长 5%、10%及 15%。

         4、假设以 2021 年 6 月末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不考虑 2021 年下半年以
    及 2022 年期间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 3.205 亿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 20 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永续债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7、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收益的影
    响。

         8、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千股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
                                                  12月31日
                                                                          发行                行
总股本                                                  1,861,671           1,861,671           2,182,171
加权平均总股本                                          1,858,325           1,861,671           2,075,338
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494,905             494,905             494,905
数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
                                                        2,353,230           2,356,576           2,570,243
平均数
尚未转化为普通股的可转债                                2,921,377           2,921,377           2,921,377
尚未转化为普通股的可转债的利息费用                        97,594              97,594                97,594
假设一: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644,311           1,644,31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644,311           1,644,3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864           1,645,207           1,645,207

                                                   28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
                                                  12月31日
                                                                          发行                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566,864           1,645,207           1,645,207
利润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1,663,604           1,741,905           1,741,905
用以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的净
                                                        1,664,458           1,742,801           1,742,801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84                0.88                0.79
稀释每股收益                                                 0.71                0.74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8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4                0.68
假设二: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722,611           1,722,61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722,611           1,722,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864           1,723,550           1,723,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566,864           1,723,550           1,723,550
利润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1,663,604           1,820,205           1,820,205
用以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的净
利润                                                    1,664,458           1,821,144           1,821,144
基本每股收益                                                 0.84                0.93                0.83
稀释每股收益                                                 0.71                0.77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3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7                0.71
假设三: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800,912           1,800,91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66,010           1,800,912           1,800,9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864           1,801,894           1,801,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566,864           1,801,894           1,801,894
利润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1,663,604           1,898,506           1,898,506
用以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的净
利润                                                    1,664,458           1,899,488           1,899,488
基本每股收益                                                 0.84                0.97                0.87
稀释每股收益                                                 0.71                0.81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81                0.74
        注1:净利润增速是指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
        注2:假设本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根据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计算所得,计算公式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29
   注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计算基础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2、本次测算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
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支持本
行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
资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
外,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
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摊薄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二)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
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


                                               30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本行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本行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
报。


(二)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人员方面,本行践行“诚信协作、守正笃实、创新稳健”的核心价值观,
倡导“团结、创造、争先、务实、敬业、高效”的企业精神,坚持“德才并重,
尚德用贤”的人才理念,在现有干部队伍结构基础上结合本行需要,不断吸收、
借鉴先进的思维理念,形成了一支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
硬的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技术方面,本行积极顺应后疫情时代线上化、数字化的趋势,着力打造敏
态分布式运行平台,积极推动创新管理平台、远程银行、管理驾驶舱、大数据
分析与建模等各类系统及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业务响应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本行金融服务水平。本行积极推进核心系统数据库升级迁移工作,建设落
地全行级图像识别平台,投产上线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智能网格营
销平台等一大批应用系统,为基层开展营销、部室加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撑。

     市场方面,本行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


                                     31
业、服务市民为宗旨,紧抓战略机遇,深化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为
地方企业发展、金融服务改善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除无锡本地市场外,
本行在苏州、常州、南通三个地级市设立了分行及支行,在省内多地设立了分
支机构,良好的经济基础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六、本行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使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
下降的情况,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且在
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拓展本行业务,巩固发展基础

   在普惠金融方面,本行将全面开展大走访送服务,推进增户扩面和信贷投
放,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在企业发展方面,本行将引导分支机构进一步
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突出抓好制造业企业走访服
务,全行制造业贷款稳步增长。

   同时,本行将继续顺应线上化、数字化趋势,着力打造敏态分布式运行平
台,积极推动创新管理平台、远程银行、管理驾驶舱、大数据分析与建模等各
类系统及技术的应用,提升业务响应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二)强化区位优势,提升“三农”服务

   本行将继续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近年来围绕“深耕本土
扎根区域、专注普惠突出特色、创新思维解放理念、精细管理强化能力”的战
略目标持续改革转型,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公司业务方面,积极发
挥锚定作用,加大力度夯实基础。

   在具有主导地位的无锡本地市场,本行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坚持以市场
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本行
将依托原有的渠道网络,在服务好存量客户的基础上,挖掘潜在客户需求,以
个人银行、公司业务和小微金融为三大抓手,精耕细作,做大做深。苏南、苏
中地区也将成为日渐重要的增长引擎,本行在未来三年将通过拓展网点布局的
                                   32
方式向这一市场进军。

   本行将继续立足三农需求、坚持市场导向、把握国家政策、利用现代科技,
不断开发多元化、有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产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
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升级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
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


(三)完善内部管理,优化人才队伍

   本行将坚持深化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高度注重执行能力建设,继续全面
提升管理效能。积极优化人力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完成员工双选和任职资格等
级评定,改革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和员工薪酬结构,大力推行“能进能出、能上
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适应转型发展需要,优化调整部门设置及职责,不断
提高内部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资本规划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稳定

   本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根据市场形势、业务
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重检,确保资本水平与未
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合理通过内源性和外源性等方式适时补充一级
资本和二级资本,提升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五)加大资负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合理控制负
债成本,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本行发展
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行基于资金转移定价、风险成本和资本成
本等要素的经济利润考核体系,强化资本绩效考核,确保资本集约型经营发展
导向。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
测、分配和使用,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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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未来,本行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维护本行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行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本行对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本行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
规定;

   (三)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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