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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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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 庆 静 昇 律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

 指派张慧君、郑 升 建 律 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 了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1 5 日

 14:30在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鸿 恩 路 7 号 公 司 4 0 4 会 议 室 召 开 的 2 0 1 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 会 ”)。现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 则 》

 " )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 会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

     本 所 律 师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执 业 精 神 ,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 ,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就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经 查 验 ,本次股东大会是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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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 0 1 8 年 1 0 月 3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http://www.sse .com.cn

  上 刊 登 了 《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 0 1 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股 东 大会通 知 》”),披露 了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的 议 案 内容 ,

  向全体股东公告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 议 出 席 对 象 、会 议 出 席 方 法 、会议登记及联

  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的 姓 名 及 电 话 号 码 等 。

      3、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1 5 日 14: 3 0 于 公 司 会 议 室 如 期 召 开 ,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会 议 由 董 事 长 王 颂 秋 先 生 主 持 。到会股东以记

  名投票方式对既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 决 。

       经 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召 集 人 资 格 、会 议 通 知 的 时 间 、


  方式和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 点 和 内 容 等 事 项 与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一 致 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则 》

  及 《公司章程》 的 规 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 会 的 股 东 的 帐 户 登 记 证 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8 人 ,

代 表 股 份 1,384, 847, 2 0 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9. 0004%。

    2、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董事、监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规 则 》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合 法 、有 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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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按 照 《公司章程》规 定 的 表 决 程 序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进 行 了 投 票 表 决 ,经

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并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对 相 关 议 案 表 决 如 下 :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 . 1 关于选举王颂秋为董事的议案

    表 决情况:赞 成 票 1402188605票 。

    1 . 2 关于选举朱锂坤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 况 :赞 成 票 1225403605票 。

    1 . 3 关于选举李云鹏为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402188612票 。

    1 . 4 关于选举夏杉为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634203604票 。

    1. 5 关于选举王继武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 况 :赞 成 票 1402188605票 。

    1 . 6 关于选举吴灿光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 况 :赞 成 票 1402188605票 。

    1 . 7 关于选举黄涌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225403603票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贾朝茂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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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633803605票 。

     2 . 2 关于选举林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301830272票 。

      2. 3 关于选举王洪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情况:赞 成 票 1301830272票 。

      2. 4 关于选举王海兵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301830275票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陈立为举监事的议案

      表 决情况:赞 成 票 2403463605 票 。

      3 . 2 关于选举黎小双为举监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1050403605票 。

      3. 3 关于选举王馨悦为举监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赞 成 票 700603607 票 。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核查,上 述 议 案 依 据 《公 司法》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

均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 获 得 有 效 通 过 。

      本所律师 认 为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程 序 、表 决 结 果 符 合 《公 司 法 》 、 《规 则 》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章程》 的 规 定 。

     四、结论意见

     综 上 所 述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 ;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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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规 、 《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 规 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以 下 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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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