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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能源集团、重庆渝康、城投集团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2019-02-27  

						                   重厌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

开协议转让所持重夫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的批复》(渝

国 资 [2018]538号 ) 重 庆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重 庆 城 投 ”)受 让 重 庆 市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重 庆 能 源 ”)持 有 的 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

称 “重庆燃气”)1!)% ( 合 计 15, 5 6 0 万 股 )国有股份,本次转让

行为完成后,重 庆 域 投 将 持 有 重 庆 燃 气 10%股 份 。除上述交易以

外 ,重 庆 城 投 在 交 易 前 1 2 个月内与重庆能源、重庆燃气之间并

没有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发生。另外,重庆城

投 在 交 易 前 1 2 个月内与重庆能源、重庆燃气之间也并无债权债

务关系。

     鉴 于 重 庆 能 源 干 重 庆 燃 气 IP0 时曾作出关于持有重庆燃气

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重庆能源、重庆渝康资产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重庆渝康”)于 2 0 1 7 年曾共同作出

关于持有重庆燃气股份的承诺,由于重庆能源、重庆渝康、重庆

城投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后,

重庆城投将与重厌诸源、重庆渝康共同承续重庆能源相关承诺义
务 。重庆城投与重庆能源、重庆渝康就持有及后续减持“重庆燃

气 ”股 份 ,特承诺如下:

    一、     重 庆 能 源 、重庆渝 康 、重庆城投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

不轻易减持的原则,仅在重庆能源、重庆渝康、重庆城投实施资

产管理和资本运作战略需要的情况下,方考虑进行适当减持。

    1.       在重庆燃气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即 2 0 1 9 年 9 月

3 0 日前,重 庆 城 投 、重庆渝康、重庆能源每年共同减持重庆燃

气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总 股 本 的 1.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

气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 发 行 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t 事 项 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2.       在重庆燃气股价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即 2 0 1 9 年 9 月

3 0 日后,重 庆 能 源 .重 庆 渝 康 、重庆城投减持价格将在满足重

庆能源、重庆渝康、重庆城投己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

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当时证券市场情况,

重庆能源、重 庆渝庚、重庆城投的经营状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

要求拟定。

    二、     如果发生减持行为,重庆能源、重庆渝康、重庆城投将

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履 行 备 案 (或 报 批 )等相关法律程序,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得减持。

   三 、如果重庆能源、重庆渝康、重庆城投违反上述承诺,则

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 H 重床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                     有限公司